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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法院建立上诉期调解工作机制 防止程序空转 减少“一案结、多案生”

发布时间:2025-09-15 15:49:08


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健全“全流程、贯穿式”调解机制,激发多元解纷工作效能,大兴安岭法院学习广州法院先进经验,试行开展民商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利用上诉期进行调解工作,以推动更多纠纷在一审法院实质化解,提升审判效果,打造公正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上诉期调解工作机制,制定发布《关于开展民商事案件一审判决后调解工作的方案(试行)》,授权各基层法院对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民商事案件开展一审判决后调解工作。充分利用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已有一定心理预期的窗口机会,在移送上诉过程中同步开展释法答疑、引导调解,促推达成和解、撤回上诉,尽可能减少案件衍生,力促案结事了人和,推进矛盾纠纷多元、高效、实质化解


调解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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